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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培训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书。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联系人 张老师   13910522952   71797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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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辽宁/朝阳市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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