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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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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律所专业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咨询 刑法中关于预备、未遂和中止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法,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法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法,由于犯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法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法过程中,自动放弃犯法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法结果发生的,是犯法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广森律所专业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咨询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罪责; (三)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嫌疑人关于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广森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的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广森律所专业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咨询 刑法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放火、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广森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的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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