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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州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科技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确定全州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州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本州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州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州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州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步审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十)组织实施全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州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州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州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州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全州专利代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0718-8417251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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