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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85年6月,遂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置遂宁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7月省编委以川编发〔1985〕76号文批准改局为委,名遂宁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计财科、规划科、城市建设科、建管科、环保办。1988年11月,撤销政治处,设立人事科,同时增设监察室。1991年7月11日市编委以遂编发〔1991〕84号文批准成立遂宁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办划入市环境保护局。1991年11月14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发〔1991〕098号文通知,核定其行政编制30人,其中县级职数5名,科级职数9名、干部16名、工人3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城市村镇规划设计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监察室7个科室。

1997年1月,市机构改革“三定”时,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遂宁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县级职数4名、科级职数11名,干部17名,后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规划科(与市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与重点建设科合署)、城市建设科(与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合署)、房地产业科、城区防洪指挥部办公室。

2001年7月9日,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出《遂宁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实施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01]12号文),确定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2001年1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以遂府办发〔2001〕166号文发出《关于印发遂宁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内设机构8个,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10名,另配工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和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市建设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划出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建筑机械行业规划、行业管理等职能。划入了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农村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和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市人民防空;承办遂宁世界遗产的资源调查、评估、申报、保护监测及国际国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交流等职能。取消对局属企业的管理职能。

2001年,市建设局的职能调整后,其主要职责有以下18项:

1、贯彻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市城市(包括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的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县域城镇和重点集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市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管理人员的资格登记;实行建筑材料、制品准入制度。
5、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等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审查登记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建设进度、征地拆迁、标准定额的编制、工程招标投标的组织监督及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和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负责备案。
7、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拟定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规划,编制年度防汛预案,对部门防洪排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市政建设施工人员资格审查登记;指导全市农村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拆迁安置工作,编制城市综合开发计划,拟定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和拆迁安置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11、负责全市建设测绘行业管理;管理监督全市建设测绘成果和测绘标志;负责全市建设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准入,承担市政府建设测绘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14、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抗震防灾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的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5、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16、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和党群组织、纪检监察及其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825)2223571 2310209(FAX)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渠河中路999号 
邮编:6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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