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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文化局鄂尔多斯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鄂尔多斯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文化局,挂鄂尔多斯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职责。

  (二)加强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职责。

  (三)增加书画艺术创作、展览、研究和交流活动职责。

  (四)加强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五)加强协调拟订文化市场规划、政策及指导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六)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全市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六)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发展。

  (七)研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八)管理全市美术、摄影、书画、展览事业,指导全市书画艺术创作、展览、研究和各类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加强美术人才交流工作,促进民间书画艺术发展,推动全市书画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全市文物的管理、抢救、发掘、研究、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执法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订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设施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综合管理全市书报刊市场;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查处违禁出版物,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477-8183855 邮箱:erdos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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