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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正(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商务局,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呼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办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呼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授权办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呼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完成涉及我市的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济谈判工作。
    (十一)负责呼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呼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呼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呼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国家、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呼市口岸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5层、6层

联系电话:0471-6621200

传真:0471-66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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