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名称: |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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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制定全市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包括葫芦岛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组织、协调、参与市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包括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消防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指导编制和审定个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勘察及城建档案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接收、保管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勘测和勘测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建设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查出批后违法违章建设工程;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仲裁;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诉,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规划执法情况。
(六)负责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技交流工作。
(八)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工作的义务指导。
(九)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雕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19号
邮编:125000
电话:0429-3123385
传真:0429-312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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