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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欠发达地区的相关挂钩帮扶工作;提出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省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研究提出全省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省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研究指导全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省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管制原则、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订;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省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审定、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核准上报重大能源项目;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省稀土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全省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组织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十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编:310025
英文域名:www.zjdpc.gov.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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