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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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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制定和发布工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审核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险的申报、备案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政府大院内  
电话:0514-87342667  
传真:0514-8734266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编: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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