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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水利局

  • 安陆市水利局

安陆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和取水水源地水质公报。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履行全市一、二级堤防和重点堤防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

(九)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乡镇供水和节水灌溉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的小水电站,主管全市各类机电排灌站。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及地区间合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洪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安陆市水利局
电话:0712-5222294
传真:0712-5230104
地址:湖北省安陆市府城汉丹路150号
技术支持:[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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