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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雨发〔2011〕3号)精神,保留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招生委员会、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等办事机构挂靠在区教育局。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代表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其办事机构在区教育局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使用、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区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基金和教育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区本级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学校等所属单位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三)负责区属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执行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审查区域内基础教育使用的教材教辅书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办好区属职业中专。

(六)统筹推进全区民办教育、职成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七)指导区属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依法协助组织实施初中及以下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区属学校编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全区教师招聘工作。

(九)牵头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籍工作和学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区属职高学校毕业生就业和服务工作。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区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训及呈报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遵照有关法规和文件,管理、指导、协调区属学校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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