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
商铺版本: | 手机版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坛路交汇金石大厦三层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
企业电话: | 0539-2522333 |
所在地: | 山东/临沂市 |
企业类型: | 企业单位 () |
保证金: | 已缴纳 0.00 元 |
-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吴某,个体经商,临沂华邦物流托运部业主。2014年4月16日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27日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宣布逮捕。现押临沂市看守所。 姜开敏等35位自诉人以被告人吴某犯侵占罪,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自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姜开敏等35位自诉人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单夫纯,被告人吴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行政人员40名,拥有1000平方米自主产权的整层办公楼,装饰考究、环境。律所合伙人单夫纯等均是专业资深律师,在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房地产领域有着娴熟的执业经验,擅长利用法律实务经验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禾所在做好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传统诉讼业务的同时,突出商务型律师事务所的特色,积极开展企业新三板上市法律业务,新三板能帮助企业提高股权流动性、促进公司的发展及提高企业的度、美誉度。 三禾所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商标代理资格,可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及商标异议等服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临兰检刑诉(2013)1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浩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季某及其辩护人单夫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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