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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3号)精神,设立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公务员局牌子。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制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组织实施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及进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留学和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和维稳工作责任制,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委组织部委托办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荆单位和市直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邮编:434000
电话:071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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